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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条款

本条款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生效。

大乐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(甲种旅行业,交观甲字第0613号)专营冰岛套装行程之销售与代订服务,合作伙伴包含冰岛当地合格旅行供应商。冰岛旅游资源有限,建议及早预订以取得较佳房型、车型与活动名额。

一般条款

本网站服务条款可由本公司随时修订;修订后之条款于网站公告后即取代先前版本,恕不另行个别通知。您于条款修订后继续使用本网站或完成预订,视为接受修订内容。

本条款之解释与适用,依中华民国法律为准;涉诉时以台湾高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。

预订约定

在您透过本网站预订行程前,请务必详阅本条款。您填写资料、阅读并同意本条款且送出订单后,即表示您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全部内容;若不同意,请勿送出订单。

送出预订及个人资料后,您将收到电子邮件预订确认。多数套装可立即确认;含住宿、租车之套装可能需较长时间。专员将于 3 个工作天内联络您。

若因供应商因素无法确认订单(如租车或住宿满房),本公司将提供替代方案;若您不同意替代方案或无法提供替代方案,您可取消预订并退还已付订金。

当您成功送出预订,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条款之全部内容。

旅游文件

订单确认后,本公司将以电子邮件提供行程所需文件,例如住宿清单、收据及中文行程手册等。因冰岛旅游旺季及供应商作业时间,文件准备时间可能受出发日及其他游客行程影响。

付款约定

本网站预订须依付款页面选择付订金或一次付清全额。订金比例于付款步骤显示;若出发日距今不足 30 日,须一次付清全额。

本公司接受银行汇款及现金付款;款项经专员人工确认后,始完成订单处理。网站标价多为每人价格,预设以冰岛克朗(ISK)显示;实际结算以 ISK 为准。

网站所显示之其他币别汇率仅供比较参考,实际汇率依您付款当日金融机构牌价为准;银行可能另收取汇款或跨国手续费。

本公司对预订至退款期间之汇率变动不负责任,亦不负担第三方金融机构收取之手续费。

价格约定

套装价格以预订当日网站标价为准;标价已含冰岛当地依法应计之税费。如因汇率剧烈波动、政府税制调整或不可抗力致成本显著增加,本公司保留调整价格之权利,并于法定范围内依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办理。

若您于订单确认后变更航班,因此产生之额外费用须由游客自行负担。

若一日游或导览服务因不可抗力取消,或未达业者最低成行人数,将全额退还该项目已付费用。

套装定义

本网站之自驾套装为半客制化行程,包含当地供应商之旅游服务项目,并搭配交通、住宿、车辆、中文行程手册、中文客服,以及依您的出入境时间与选购项目规划之行程安排。

您可在网站上依偏好选择住宿等级及租车车型(自驾套装)。于行程开始前或结束后加订雷克雅未克停留,原则上不另收手续费(依行程页说明为准)。

退款与变更 — 自驾套装

若您需取消自驾套装,退款比例如下(自套装总价计算):

因预订时须付订金,即使于出发前 30 日以上取消,亦无法退还全额。

若您希望修改订单内容,请至少于出发前 4 周提出。本公司得酌收每人最高 8,000 冰岛克朗(ISK)手续费;部分供应商另收修改费,将一并计入。出发前 3 周内原则上无法修改。

若将订单人数减少,视同部分取消,减少之人数依取消规定办理。

因极端天气或自然因素致业者取消成行,您将获得该项目全额退款。若业者提供免费再次参加机会(如极光、观鲸首次未成功可再参加一次),且您已参加第一次行程,第二次因天气取消时,恕不退费。

因天气因素取消之退款申请,须于行程结束后 15 日内提出,并寄至本公司客服邮箱,主旨请注明「退款申请」、原因及订单编号。

申请取消日期退款金额
出发前 30 日(含)以上套装总价之 95%
出发前 29 日至 8 日套装总价之 80%
出发前 7 日至 4 日套装总价之 60%
出发前 72 小时内恕不退费

退款与变更 — 一日游及自选活动

若您需取消单项一日游或自选活动,退款比例如下:

出发前 3 日内取消恕不退费。直升机、含机票之项目等特别行程,请洽客服取得退订规定。

申请取消日期退款金额
出发前 4 日(含)以上已付金额 100%
出发前 72 小时内恕不退费

集合与报到

预订时请选择正确之集合时间与地点。若未于约定时间、地点等候而错过行程,视同已使用,恕不退费。

若尚未确定住宿地点,可先选择临时集合点,并至少于出发前 72 小时更新集合资讯。变更集合地点或姓名,请寄信至客服邮箱,主旨请注明「订单变更申请」及订单编号。

租车约定

本公司代订冰岛当地合法登记车行之车辆。取车时须与车行签订正式租赁契约,请详阅保险条款及自负额。还车时若车况与取车时相同,车行将退还信用卡预授权金额。

租赁契约当事人为承租人与车行;车辆损坏等争议由双方协商,本公司仅负代订之协助联络责任。

驾驶人须持有效驾照满一年;冰岛租车年龄下限通常为 20 岁(部分车型 23 岁)。台湾驾照须搭配国际驾照及英文公证翻译本。

预订时指定之成人为主驾驶人,取车时须在场并为租车费用之付款人。自驾套装通常含 2 名额外驾驶人授权,不加价(依车行规定)。

租车费用不含燃油;取车时多已满油,还车时请满油归还,否则车行将收取加油服务费。租车以 24 小时为最小计费单位。

租车须使用主驾驶人本人名下信用卡,恕不接受以现金或金融卡扣缴押金。建议加购车行提供之全险;套装通常已含基本碰撞险(CDW),自负额依取车契约为准。

住宿安排

预订套装行程或自驾套装时,住宿安排原则如下:经济、舒适、品质各级别 — 单人预订安排单人房;双人预订安排双人房;奇数人数多人同行,安排双人房加床或三人房。

若需额外单人房等变更,须加收差价。儿童及青少年原则与家长同房;若儿童人数超过同行成人,超出部分以成人价计。

责任与义务

您完成预订即同意:对于因天候、道路状况、不可抗力(如天然灾害)、罢工或本公司无法控制之因素所致之损失、伤害、疾病、意外、财物损失、行程变更或经济损失,本公司于法定责任范围外不负赔偿责任。

行李风险由游客自行承担。建议出发前投保旅游平安险。网站资讯如有错误,本公司保留更正权利;行程内容可能变更,本公司保留更新资讯之权利。

申诉与消费者权益

若您对行程或服务不满意,请于行程结束后 10 日内联络本公司,以便于消费者保护法及旅行业相关规定之期限内处理;逾期申诉可能影响您的权益。

联络方式:电话 07-285-2002、电子邮件 vip@dollar-travel.com。

您亦得向主管机关交通部观光署或地方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。

旅游保险

套装费用不含旅游保险;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须由游客自行负担。强烈建议出发前投保旅游平安险及旅游不便险,尤其计划参加户外活动者。

个人资料保护

本公司依个人资料保护法搜集、处理及利用您之个人资料,用于预订确认、联络、开立凭证及履行契约所需。详细内容请参阅网站隐私权声明。

您同意本条款,即表示同意本公司于提供服务所需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资料;本公司不会超出目的之必要范围使用。

Dollar Travel Service Ltd., Co.

大乐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

刘雪惠 · 甲种旅行业 · 交观甲字第0613号 · 品保高0032 · 22837947

魏荣进 / 陈伟轩 · 07-285-2002 / 07-285-78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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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人
刘雪惠
业别
甲种旅行业
旅行业注册
交观甲字第0613号
品质认证
品保高0032
统一编号
22837947

联络方式

执行董事长
魏荣进
联络人
陈伟轩
电话
07-285-2002
传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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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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